第二章:第二节
发布时间:2019-12-11 14:28来源:未知
第二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识记:
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定义;②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③重要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的名称;④民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⑤刑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领会:
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构成;
②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的概念及其分类;
③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概念
一般而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渊源体系和立法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渊源体系是指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在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渊源包括国内法渊源与国际法渊源。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国内法渊源包括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其他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规章、环境与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司法解释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国际法渊源主要指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环境公约、条约、协定和议定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体系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按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制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有机整体,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与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环境与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不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国际条约、公约、协定和议定书,也不包括司法解释。通常,我们是在法的渊源体系的意义上来定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
【例题·多选题】我国现行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部分构成( )。
A.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 B.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C.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D.环境标准
E.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答疑编号506484020201]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内容
(一)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国家的一切根本性事务作出最权威的规定,是所有部门法的当然渊源。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宪法对国家、公民在环境与资源保护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原则规定。
如《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第9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10条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基本依据。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
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主要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综合性法律和单行法律。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一般对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宗旨、原则、基本制度、管理体制与机构、法律责任等加以规定。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是指根据环境与资源要素的不同或者污染物的不同而分门别类地制定的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渊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决定一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水平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近三十部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
1.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
我国于1979年制定了《环境保护法(试行)》,并于l989年修订颁布了《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最重要的一部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二十多年来对依法保护环境与资源发挥了积极作用。
【例题·单选题】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答疑编号506484020202]
2.污染防治法律
污染防治法律的目的在于预防、控制向环境进行的污染物排放,以减轻排污行为对环境的危害,从而达到保护人体健康的目的。当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就是在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工业发达国家如英国、日本早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就是污染防治法或者公害防治法。虽然晚近各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趋向于综合,不过污染防治法仍然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中也是如此。
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我国已经颁行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这些法律对于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3.自然资源法律
自然资源法律是指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对不同的自然资源分门别类制定的法律。由于自然资源既是人类生存的重要的环境要素,同时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因而我国一直比较重视自然资源的立法工作。
目前,我国已经颁行的自然资源法律包括《水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但是传统上,有关自然资源的法律偏重于规范自然资源权属、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管理,而忽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因此在部门法的划分上,通常将自然资源法作为民法、经济法的组成部分。
近二十多年来,随着可持续发展观的不断深化,我国自然资源法律的立法宗旨也发生重大转变,从侧重于经济价值转向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并重,从侧重于开发利用,转向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因而,自然资源法律在内容上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即大量增加了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的规范。
4.自然保护法律
自然保护法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而制定的专门法律。自然保护法律与自然资源法律的区别在于,自然保护法律通常将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作为唯一价值,而自然资源法律则具有多元的价值目标,除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外,也强调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
目前,我国已经颁行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岛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自然保护法律法规。从总体上看,我国在自然保护法律的制定方面相对比较薄弱。虽然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要素多是重合的,保护自然资源也就是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但是也有一些仅具有生态价值,没有明显经济价值的自然环境,如果仅依靠自然资源法律就难以对其进行保护,比如湿地、生物多样性等。因此,我国应当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法律的制定工作。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环境基本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环境基本法在各国的出现反映了环境立法从局部到整体的发展趋势
B.环境基本法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C.环境基本法的出现反映了各国从单项环境要素的保护和单项治理向全面环境管理及综合防治方向的发展
D.环境基本法的出现是环境法向完备阶段发展的重要标志
E.一般来说, 单行环境保护法规是在环境基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答疑编号506484020203]
(三)其他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
1.民事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
我国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第46至49条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进行了规定,第122至123条对自然资源用益物权进行了规定。此外,第90条还对环境相邻关系进行了规定,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这些法律规范对明确自然资源权属关系,规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65至68条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作了规定。这些法律规范对追究环境污染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救济环境污染受害人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我国于2012年8月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这一规定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极大地推动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事业的发展。
2.行政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
受政府主导这一特征的影响,一方面,各级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需要依据各种行政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职权;另一方面,当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行使职权中侵犯或影响到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相对人也可以依据相关行政法律的规定寻求救济。由此,《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律中的有关条款也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刑事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
随着环境问题的恶化,各国加大了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力度,用刑罚手段保护环境与资源逐渐成为各国的共同做法。我国《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对破坏环境与资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也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4.其他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
其他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等经济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组成部分。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
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依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依据《立法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
一是为执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是《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五)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规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规章是指由享有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规章往往因其具体、可操作性强而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实践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六)环境与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我国几乎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都制定了大量的有关环境污染防治、资源与生态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有针对性地解决地方面临的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
案例2.1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09年颁布实施的《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23条第2款规定:检察机关、环保公益组织为了环境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对涉及环境资源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履行有利于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行政管理职责。
讨论:你认为《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23条第2款的规定是否合法、合理?为什么?
提示:从我国《立法法》规定的法律效力等级、法律保留事项以及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实际需求等角度进行分析。
(七)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就法律的具体适用作出的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这两个司法解释分别就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和环境监管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规定,直接影响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决定了国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力度。
(八)对中国生效的国际环境条约和公约
随着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运动的全球化,国际环境条约和公约的数量在不断上升,我国参加了大量的国际环境条约和公约。
识记:
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定义;②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③重要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的名称;④民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⑤刑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领会:
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构成;
②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的概念及其分类;
③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概念
一般而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渊源体系和立法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渊源体系是指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在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渊源包括国内法渊源与国际法渊源。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国内法渊源包括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其他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规章、环境与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司法解释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国际法渊源主要指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环境公约、条约、协定和议定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体系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按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制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规范性文件组成的有机整体,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与环境保护部门规章、环境与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不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国际条约、公约、协定和议定书,也不包括司法解释。通常,我们是在法的渊源体系的意义上来定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
【例题·多选题】我国现行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部分构成( )。
A.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 B.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
C.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 D.环境标准
E.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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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内容
(一)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国家的一切根本性事务作出最权威的规定,是所有部门法的当然渊源。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宪法对国家、公民在环境与资源保护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进行了原则规定。
如《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第9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10条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基本依据。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
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主要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综合性法律和单行法律。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一般对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宗旨、原则、基本制度、管理体制与机构、法律责任等加以规定。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是指根据环境与资源要素的不同或者污染物的不同而分门别类地制定的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渊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决定一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水平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近三十部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
1.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
我国于1979年制定了《环境保护法(试行)》,并于l989年修订颁布了《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最重要的一部综合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二十多年来对依法保护环境与资源发挥了积极作用。
【例题·单选题】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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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法律的目的在于预防、控制向环境进行的污染物排放,以减轻排污行为对环境的危害,从而达到保护人体健康的目的。当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就是在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工业发达国家如英国、日本早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就是污染防治法或者公害防治法。虽然晚近各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趋向于综合,不过污染防治法仍然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中也是如此。
在环境污染防治方面,我国已经颁行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这些法律对于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3.自然资源法律
自然资源法律是指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对不同的自然资源分门别类制定的法律。由于自然资源既是人类生存的重要的环境要素,同时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因而我国一直比较重视自然资源的立法工作。
目前,我国已经颁行的自然资源法律包括《水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海域使用管理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但是传统上,有关自然资源的法律偏重于规范自然资源权属、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管理,而忽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因此在部门法的划分上,通常将自然资源法作为民法、经济法的组成部分。
近二十多年来,随着可持续发展观的不断深化,我国自然资源法律的立法宗旨也发生重大转变,从侧重于经济价值转向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并重,从侧重于开发利用,转向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因而,自然资源法律在内容上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即大量增加了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的规范。
4.自然保护法律
自然保护法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而制定的专门法律。自然保护法律与自然资源法律的区别在于,自然保护法律通常将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作为唯一价值,而自然资源法律则具有多元的价值目标,除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外,也强调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
目前,我国已经颁行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岛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自然保护法律法规。从总体上看,我国在自然保护法律的制定方面相对比较薄弱。虽然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要素多是重合的,保护自然资源也就是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但是也有一些仅具有生态价值,没有明显经济价值的自然环境,如果仅依靠自然资源法律就难以对其进行保护,比如湿地、生物多样性等。因此,我国应当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法律的制定工作。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环境基本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环境基本法在各国的出现反映了环境立法从局部到整体的发展趋势
B.环境基本法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C.环境基本法的出现反映了各国从单项环境要素的保护和单项治理向全面环境管理及综合防治方向的发展
D.环境基本法的出现是环境法向完备阶段发展的重要标志
E.一般来说, 单行环境保护法规是在环境基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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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
我国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第46至49条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进行了规定,第122至123条对自然资源用益物权进行了规定。此外,第90条还对环境相邻关系进行了规定,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这些法律规范对明确自然资源权属关系,规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65至68条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作了规定。这些法律规范对追究环境污染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救济环境污染受害人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我国于2012年8月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在内的公益诉讼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这一规定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极大地推动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事业的发展。
2.行政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
受政府主导这一特征的影响,一方面,各级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需要依据各种行政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职权;另一方面,当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行使职权中侵犯或影响到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相对人也可以依据相关行政法律的规定寻求救济。由此,《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律中的有关条款也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刑事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
随着环境问题的恶化,各国加大了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力度,用刑罚手段保护环境与资源逐渐成为各国的共同做法。我国《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对破坏环境与资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也是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4.其他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
其他法律如《公司法》、《证券法》等经济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也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组成部分。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
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依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依据《立法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
一是为执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是《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五)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规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规章是指由享有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职权的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规章往往因其具体、可操作性强而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实践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六)环境与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我国几乎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都制定了大量的有关环境污染防治、资源与生态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有针对性地解决地方面临的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
案例2.1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09年颁布实施的《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23条第2款规定:检察机关、环保公益组织为了环境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对涉及环境资源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履行有利于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行政管理职责。
讨论:你认为《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23条第2款的规定是否合法、合理?为什么?
提示:从我国《立法法》规定的法律效力等级、法律保留事项以及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实际需求等角度进行分析。
(七)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就法律的具体适用作出的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这两个司法解释分别就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和环境监管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规定,直接影响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决定了国家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力度。
(八)对中国生效的国际环境条约和公约
随着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运动的全球化,国际环境条约和公约的数量在不断上升,我国参加了大量的国际环境条约和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