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导论与第一节
发布时间:2019-12-11 10:06来源:未知
第一章 导 论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环境与环境问题
识记:①环境的概念;②自然资源的概念;③生态系统的概念;④环境问题的概念。
领会:①环境的法律定义;②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的关系;③环境问题的成因;④环境问题的对策。
简单应用:①运用环境的概念判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保护对象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识记:①外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发展阶段的划分;②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发展阶段的划分。
领会:①外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各发展阶段的特征;②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各发展阶段的特征。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识记: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概念;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对象。
领会: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学科属性;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学习方法。
第一节 环境与环境问题
一、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概念
(一)环境
1、环境科学中的环境定义
是指人群周围的境况及其中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包括自然因素的各种物质、现象和过程及在人类历史中的社会、经济成分。环境既包含了自然因素,也包含了社会和经济等因素。
2、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的环境定义
其定义直接影响着环境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效力,所以立法上一般将环境的范畴确定在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利用行为范围之内。
目前,各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给环境下定义的方法包括三类:
第一类,采用概括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进行描述。例如,1991年保加利亚《环境保护法》和l987年葡萄牙《环境基本法》将环境定义为现实中所有的自然环境和人类环境。
概括性描述的优点在于包容性,但某些场合下个别物质或者要素是否属于法律上“环境”的范畴则需要立法机关另行解释。
第二类,采用列举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外延进行描述。例如,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将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大类,并列举为包括但不限于空气和水(包括海域、港湾、河口和淡水)以及陆地环境(包括森林、干地、湿地、山脉、城市、郊区和农村环境)。
由于类别化和列举式描述没有对环境作定性解释,因此需要由单项法律重新规定或者由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对未在立法中列举的物质或者要素根据实际作出解释。
第三类,采用概括加列举式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和外延都作出规定。例如,我国l989年《环境保护法》第2条将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 我国《环境保护法》给环境下的定义中包含着三方面的含义:
第一,环境的范畴被限定在对人类生存与发展有影响的自然因素范围内,不包括社会、经济等其他因素;
第二,这种自然因素既包括各种天然的环境要素与自然资源,也包括经过人工改造的环境;
第三,历史遗迹与自然状态也因其自然的本质属性而属于环境的范畴。
4、环境外延的扩大化趋势
科学技术的进步使人类对地球环境乃至外空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人类对环境的认识也开始从以人类为中心向以生物圈和地球整体为中心的方向转变,形成了“非人类中心的环境准则”。在这个背景下,全球环境、生态系统以及气候等与环境相关的概念在环境立法中的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2011年6月,由国务院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首次提出了与环境性质相似的“国土空间”的概念,即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力管辖下的地域空间,是国民生存的场所和环境,包括陆地、陆上水域、内水、领海、领空等。从政府环境管理的范围上看,国土空间的概念已将环境概念的外延予以了扩大,更加强调了地域空间对人类生存和环境的整体影响与作用。
(二)自然资源
1、197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给自然资源下的定义
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
2、1987年我国颁布的《中国自然保护纲要》对自然资源作的概括性解释
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称为自然资源,具体包括土地、森林、草原和荒漠、物种、陆地水资源、河流、湖泊和水库、沼泽和海涂、海洋矿产资源、大气以及区域性的自然环境与资源等。
【例题·单选题】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 )
A.物质 B.一切资源
C.能量 D.物质和能量
[答疑编号506484010101]
3、我国《宪法》及《物权法》关于自然资源的规定
第9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宪法》所谓的自然资源,指的就是与环境融为一体、天然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环境要素。
我国《宪法》还对自然资源的权属作出了规定,《物权法》第46至48条则对这些规定进行了细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例题·单选题】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 )
A.集体所有或农民家庭所有 B.集体所有
C.农民家庭所有 D.农民个人所有
[答疑编号506484010102]
案例1.1 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气候资源探测和保护条例》规定:气候资源,是指能为人类活动所利用的风力风能、太阳能、降水和大气成分等构成气候环境的自然资源。气候资源为国家所有。
讨论:你认为该条例有关气候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是否合理、合法?
提示:从自然资源的概念与我国宪法和法律关于自然资源权属的规定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三)生态系统
1、定义
生态系统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作用,彼此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形成的不可分割的自然整体。
在生态学研究中,生态系统是自然界的基本功能单元。它不仅包括生物群落,而且还包括环境条件,它们在一定范围内共同组成了一个动态的平衡系统。
生态系统在结构上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四大部分,构成生态系统的各个要素与环境要素基本重合。与环境概念不同的是,生态系统是以整个地球上的生物及其环境等客观存在为中心,而不是以人类为中心,地球上所有生物(包括人类)与环境都是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
【例题-单选题】所谓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它由( )
A.生物环境和空间环境共同组成
B.生物群体按照自然规律组成
C.生物群体和一定的空间环境共同组成
D.生物群体和非生物群体组成
[答疑编号506484010103]
【例题-多选题】组成生态系统的除了生产者、消费者之外,还有( )。
A.绿色植物及单细胞藻类 B.所有动物
C.分解者 D.无生命物质
E.有生命物质
[答疑编号506484010104]
2、宪法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26条第l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其中“生态环境”的本意就是生态系统,既包含了环境,也包含了自然资源。
(四)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在性质上属于自然存在的、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有机和无机物质的统一体。从不同的角度看,则概念的界定不同。
环境保护的目的是维持人类社会发展的外部条件,为人类的繁衍和健康奠定生存基础。
自然资源保护的目的是维持人类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为人类福利的持续增长奠定物质基础。
生态保护的目的则是将人类还原到自然的原始存在之中,从生物圈平等的境界强调人类及其发展的所有外部条件都应当符合生态系统平衡的自然规律。
从一般意义上讲,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的外延较大,目的是实质性地协调人类环境利用行为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的关系。自然资源保护的外延较小,目的主要在于维持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同时间接实现自然保护的目的。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环境与环境问题
识记:①环境的概念;②自然资源的概念;③生态系统的概念;④环境问题的概念。
领会:①环境的法律定义;②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的关系;③环境问题的成因;④环境问题的对策。
简单应用:①运用环境的概念判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保护对象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
识记:①外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发展阶段的划分;②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发展阶段的划分。
领会:①外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各发展阶段的特征;②中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各发展阶段的特征。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识记: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概念;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对象。
领会: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学科属性;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学习方法。
第一节 环境与环境问题
一、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概念
(一)环境
1、环境科学中的环境定义
是指人群周围的境况及其中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包括自然因素的各种物质、现象和过程及在人类历史中的社会、经济成分。环境既包含了自然因素,也包含了社会和经济等因素。
2、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的环境定义
其定义直接影响着环境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效力,所以立法上一般将环境的范畴确定在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利用行为范围之内。
目前,各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给环境下定义的方法包括三类:
第一类,采用概括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进行描述。例如,1991年保加利亚《环境保护法》和l987年葡萄牙《环境基本法》将环境定义为现实中所有的自然环境和人类环境。
概括性描述的优点在于包容性,但某些场合下个别物质或者要素是否属于法律上“环境”的范畴则需要立法机关另行解释。
第二类,采用列举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外延进行描述。例如,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将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大类,并列举为包括但不限于空气和水(包括海域、港湾、河口和淡水)以及陆地环境(包括森林、干地、湿地、山脉、城市、郊区和农村环境)。
由于类别化和列举式描述没有对环境作定性解释,因此需要由单项法律重新规定或者由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对未在立法中列举的物质或者要素根据实际作出解释。
第三类,采用概括加列举式的方法在立法上对环境的内涵和外延都作出规定。例如,我国l989年《环境保护法》第2条将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3、 我国《环境保护法》给环境下的定义中包含着三方面的含义:
第一,环境的范畴被限定在对人类生存与发展有影响的自然因素范围内,不包括社会、经济等其他因素;
第二,这种自然因素既包括各种天然的环境要素与自然资源,也包括经过人工改造的环境;
第三,历史遗迹与自然状态也因其自然的本质属性而属于环境的范畴。
4、环境外延的扩大化趋势
科学技术的进步使人类对地球环境乃至外空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人类对环境的认识也开始从以人类为中心向以生物圈和地球整体为中心的方向转变,形成了“非人类中心的环境准则”。在这个背景下,全球环境、生态系统以及气候等与环境相关的概念在环境立法中的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2011年6月,由国务院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首次提出了与环境性质相似的“国土空间”的概念,即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力管辖下的地域空间,是国民生存的场所和环境,包括陆地、陆上水域、内水、领海、领空等。从政府环境管理的范围上看,国土空间的概念已将环境概念的外延予以了扩大,更加强调了地域空间对人类生存和环境的整体影响与作用。
(二)自然资源
1、197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给自然资源下的定义
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
2、1987年我国颁布的《中国自然保护纲要》对自然资源作的概括性解释
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称为自然资源,具体包括土地、森林、草原和荒漠、物种、陆地水资源、河流、湖泊和水库、沼泽和海涂、海洋矿产资源、大气以及区域性的自然环境与资源等。
【例题·单选题】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 )
A.物质 B.一切资源
C.能量 D.物质和能量

|
|||
第9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宪法》所谓的自然资源,指的就是与环境融为一体、天然存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环境要素。
我国《宪法》还对自然资源的权属作出了规定,《物权法》第46至48条则对这些规定进行了细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例题·单选题】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 )
A.集体所有或农民家庭所有 B.集体所有
C.农民家庭所有 D.农民个人所有

|
|||
讨论:你认为该条例有关气候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是否合理、合法?
提示:从自然资源的概念与我国宪法和法律关于自然资源权属的规定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三)生态系统
1、定义
生态系统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生物与其生存环境以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相互作用,彼此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形成的不可分割的自然整体。
在生态学研究中,生态系统是自然界的基本功能单元。它不仅包括生物群落,而且还包括环境条件,它们在一定范围内共同组成了一个动态的平衡系统。
生态系统在结构上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无生命物质四大部分,构成生态系统的各个要素与环境要素基本重合。与环境概念不同的是,生态系统是以整个地球上的生物及其环境等客观存在为中心,而不是以人类为中心,地球上所有生物(包括人类)与环境都是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
【例题-单选题】所谓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它由( )
A.生物环境和空间环境共同组成
B.生物群体按照自然规律组成
C.生物群体和一定的空间环境共同组成
D.生物群体和非生物群体组成

|
|||
A.绿色植物及单细胞藻类 B.所有动物
C.分解者 D.无生命物质
E.有生命物质

|
|||
我国《宪法》第26条第l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其中“生态环境”的本意就是生态系统,既包含了环境,也包含了自然资源。
(四)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保护的关系
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在性质上属于自然存在的、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有机和无机物质的统一体。从不同的角度看,则概念的界定不同。
环境保护的目的是维持人类社会发展的外部条件,为人类的繁衍和健康奠定生存基础。
自然资源保护的目的是维持人类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为人类福利的持续增长奠定物质基础。
生态保护的目的则是将人类还原到自然的原始存在之中,从生物圈平等的境界强调人类及其发展的所有外部条件都应当符合生态系统平衡的自然规律。
从一般意义上讲,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的外延较大,目的是实质性地协调人类环境利用行为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的关系。自然资源保护的外延较小,目的主要在于维持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同时间接实现自然保护的目的。